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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储蓄利息所得税税率的积极效应
来源:2007年第11期 作者:熊冬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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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规定:从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利息所得税的税率由20%调低为5%。这一重大举措,无论对我国税种的开征贯彻税收公平原则,还是对整个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体现党和国家关心、重视民生问题,都将具有积极的意义。一、降低储蓄利息所得税税率将使该税种更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自亚当·斯密以来,许多经济学家都将公平原则置于税收诸原则的首位,因为税收公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社会问题。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使每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这就要求税收的设置应使相同纳税能力的人承担同等的税负(横向公平),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能力大的人多交税(纵向公平),并且尽量避免重复征税和使税收触及到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需要。然而,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开征的储蓄利息所得税似乎有悖于税收公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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