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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质量认证体系的民商法思考
来源:2007年第12期 作者:李鹏 周雷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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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EM模式及存在的法律问题OEM是指贴牌生产合作,俗称“贴牌”。就是拥有产品品牌的生产者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技术和新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同时控制销售渠道。为了增加产品的质量和销量,降低上新生产线的风险或者为了赢得市场时间,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其他具有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同类产品厂家进行生产,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这种委托他人生产的合作方式即为OEM,承接对产品进行加工的制造商就被称为OEM厂商,其生产的产品就是OEM产品。OEM是建立在合作双方就相关产品生产制造合作进行合同授权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合法合作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是契约责任或产品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在现代商品经济中,生产者出于扩大产品质量、增加市场份额、降低制造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在全球或局部市场中选择一些具有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OEM。而那些自有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产品技术不具有绝对竞争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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