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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
来源:2006年第10期 作者:樊雪志 李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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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公元前4000年前,古埃及人在修建金字塔时,石匠们就组织了互助会,共同缴纳会费,用来支付会员死亡的善后费用,这大概是社会保险的最早雏形。事实上,大多数人都会有一种规避风险的内在需求,对于我国广大民营企业的员工也不例外。从政府层面上讲,2004年9月7日,国务院发表了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论述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为主体的中国社会保险现状及政策规定,提出要建立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社会保险问题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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