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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政策反思——证据为本与社会政策
来源:2006年第10期 作者:陈庆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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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0日,“孙志刚事件”发生,2003年6月,国务院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代替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从以“证据为本”的视角来看,收容遣送的“失效性”以及救助管理的“有效性”何在?政策更替的“证据”是否充分?更替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本文将就此作简要分析。一、证据为本的实践的兴起及其对社会政策的意义以证据为本的实践是近年来出现在医学、健康照顾以及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一般人类服务专业中的一个新的工作模式。证据为本的实践主张在实践过程中要把最佳的证据、个人的临床专长和案主的价值结合起来(陈树强,2005),首先实践者要发现问题,第二要检索文献,寻找最好证据,第三要评估证据的有效性,第四是根据评估决定最佳介入方案,第五是对干预的结果进行鉴定(何雪松,2004)。社会政策在实践中同样要证明政策的有效性,是否对目标人群产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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