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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抑或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经营模
来源:2006年第12期 作者:魏晶雪 朱树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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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混业经营一统天下。完全实行混业经营体制,并由财政部监管。1980年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中指出“,银行要试办各种信托业务”,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了《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使各家银行陆续以全资或参股形式开办了大量金融信托机构。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3年,分混交叉。中国开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业务全方位交叉,但同时出现分业经营的苗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在商业银行内部设证券部、信托部、房地产信贷部和国际业务等部门,而且在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和1991年初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后,又出现了独立于银行的专营证券商。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5年,分业经营制度正式确立。在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和保监会,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管理的模式。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规定最早见于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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