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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在新劳资关系中的探讨
来源:2006年第12期 作者:徐剑峰 熊曦 曾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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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华外资企业给外界的主要印象是收入高、管理规范,许多国人也以在外企工作为荣。但是,据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部分知名的外资企业,或多年未建工会、或工会组织不健全。有关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的只有80多万家,工会会员总数为1.2亿余人,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为90多万个。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大量增加,企业工会组建过程中遇到不少阻力。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只达到了33%,全国工会经费平均收缴率只有36%。现实情况要求必须对工会进行改革,以便在新的劳资关系下让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一、工会在企业劳资关系中应发挥的主要职能工会的基本作用是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这种作用的直接结果是可以在企业内化解劳资矛盾,使其可以有效地解决。图1工会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地位劳资关系的管理是指以促进组织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以缓和与调整组织劳动关系的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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