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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研究
来源:2005年第01期 作者:张景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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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制度滥筋 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至今已形成为一种 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其对公司资本制度 的完善,推动公司的顺利设立发挥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我国公司法新设不久,对发 起人在参与公司设立活动中所应承担的 具体责任规定尚存有不足之处。比较研究 世界上关于公司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的 立法及学说,对同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来 说不无借鉴意义。 资本充实责任的性质和特点 大陆法系国家长期以来奉行法定资 本制度,特别注重公司人格的健全与发 展,即便在授权资本制大行其道的今天, 维持公司资本的不变与充实仍不失其重 要价值,此点英美法系国家也不例外。所 谓发起人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确保公司 实收资本足额到位以符合章程的要求,而 由发起人所共同承担的一种相互担保履 行出资义务的无过错民事责任。 发起人之间是一种合伙关系,墓础当 在于发起人订立的协议(无论存在与否) 以及设立时拟订的公司章程。协议存在与 否,各国法律并无明确要求,但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