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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视野下犯罪之防控——以打击电信
来源:2014年第01期 作者:谌艳青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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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乃一历史概念,往往涉及股东和公司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诚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乃营利之主体。若以社会责任为由让其不营利,则这种社会责任也不会长久。但是,让公司协助公安机关防控犯罪,则是为公司在追求其利润最大化与对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之间找到了平衡点。笔者试图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为例,在规范公司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为防控犯罪找到一条有效途径。一、公司社会责任概述“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经过全世界学者近百年的努力,已经在理论体系上初具雏形,并在各国的立法上得以体现。我国公司法也在第五条明确的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概念,该条文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乃是公司为了满足根据文化因素和社会动态形成的社会期待而承担的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微观之社会责任和宏观之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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