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论自主性选择退休制度存在的价值
来源:2014年第04期 作者:向华萍 点击:
次
一、退休的含义“退休”一词我们并不陌生,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公致残而离开岗位,按月领取生活费用”。还有学者认为:“退休是指职业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达到法定退休要件的情形下,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依法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的一种法律行为以及该法律行为所导致的事实状态。”由此看来,我们可以把退休理解为一种待遇和权利,即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并获得一定物质待遇的权利。从这些关于“退休”的界定中,不难发现,退休强调的是职工的权利,而非义务。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另一种说法———自主性选择退休,即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选择离开工作岗位,获得养老待遇,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岗位上发光发热。二、我国关于职工退休制度的规定我国的退休立法可以追溯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55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二者形成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70年代末80年代 ...
- 上一篇: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研究
- 下一篇:市场秩序综合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