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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方法分析

来源:2014年第05期 作者:吴勋 点击:

一、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1.主观解释论持主观解释论的学者,一般主张为刑法解释的目标是探究和发现立法者原意,也即在进行刑法规范的解释时应当阐明刑法文本立法者的意图。在此基础上,任何对刑法规范的解释都只能是立法原意的阐释。从其解释的方法和目的,我们可以看出主观解释论是一种注重刑法封闭性和客观性的解释方法。这种解释方法以强调刑法解释决不能超出立法者原意,来限制司法权对立法权的侵蚀,以保障法的安定性和稳定性,并防止公民权利被侵犯。在一定程度上,主观解释论为刑法解释指明了方向,刑法解释应当首先尊重立法原意,可以有效地减少滥用法律解释而产生的不良后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主观解释论本身仍存在一些难以忽视的弱点。例如,如何探求立法原意?立法原意是指立法者的意志还是拥有立法权的人民的意志?立法者中间存在着诸多不同意志,应该探求哪些立法者的意志?除此之外,过分追求对立法原意的体现,难免会忽视当前的社会现实,而使刑法的时代性和公平机制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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