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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契机下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实施法律问

来源:2014年第05期 作者:王菲 点击:

一、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实施困境1.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体系不完备在国外,适用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的人员比例远远高于监禁刑的适用人数。这一新型的司法制度,不仅能够降低国家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经济投入、减少刑罚执行成本,而且有助于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专门的社区矫正组织以及人员的协助下,针对符合法定要求的罪犯,在社区环境中开展的对其心理和行为予以矫正,以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但在法律适用中,因农村地区地广人多、居住分散、农村社区建设滞后,乡村人文环境、地区传统习惯差异较大等特殊性,现有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农村社区矫正司法实践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需求。2.适格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选拔程序不完善农村空巢现象突出,留守农村的多是老人、妇女、儿童,且留守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自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至今,适合矫正工作人员选拔工作在各乡村尚未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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