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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比例原则在房屋征收管理中的价值
来源:2014年第05期 作者:陆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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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公布实施,自公布之日起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同时废止。从“拆迁”到“征收”,体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权衡,也是“比例原则”这一国外被视为行政法“帝王条款”的原则,在我国行政立法中价值的显现。笔者论述了比例原则的渊源与内涵、比例原则在房屋征收立法中的运用,并分析了比例原则在房屋征收管理中的价值体现。一、比例原则的渊源与内涵(一)比例原则的渊源比例原则最早起源于雅典梭伦改革,他将正义作为目的,将限度作为社会秩序的界限,使其成为以后立法者的楷模。亚里士多德总结,成比例就是中部,公平就是比例的相称。英国大宪章规定,人们不得因为轻罪而受重罚。德国奥托·麦耶在《德国行政法》中揭示了行政权的一条重要原理,即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取最小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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