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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下对村规民约问题的再认识

来源:2014年第07期 作者:楚向红 点击: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机制,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一、村规民约的概念及内容(一)村规民约的概念村规民约的概念可以从辞源学意义上考察:规,意指画图形用的工具,引申为集体制订的供大家共同遵守、执行的规定、规则等;约是指共同订立、共同遵守的条文。村规民约就是指村民们共同商量、共同讨论、共同制定,每个村民都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学家曾给民间法下过各种各样的定义,其最常用的名称是民间法或习惯法。当关注于其权威渊源或管辖范围时,它被称为非国家法、非官方法、人民的法、地方性法、部落法等等;当关注于其文化起源时,它被称作习惯法、传统法、固有法、初民法、本地法等等。关于其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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