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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

来源:2014年第09期 作者:韦月萍 点击:

关于歧视一词,我国法律体系中暂时还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对于性别歧视存在明显的界定。直接歧视是指在相同的条件下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明显低于另一个人的待遇。而这种区别对待是不论种族、肤色、出身的因素—性别因素是其遭受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它不合理的将女性排除在就业机会、就业待遇、就业培训等方面以外。另外,间接性别歧视是指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不能对女性在某县具体的方面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例如我们经常看到的是不能再招聘广告上明确提出只招女性,而在正确认识性别歧视的时候要明确工作相关资格和就业歧视的例外情形。一、性别歧视现象1.就业机会歧视及危害就业机会歧视是指雇主在招聘过程中,基于性别或者与性别有关的结婚、生育等因素排斥女性或者对女性的标准。就业机会是女大学生参加工作的起点,对女大学生就业机会歧视直接导致了女大学生就业层次和收入的降低,从而最终导致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降低。对此,笔者采访了不少正在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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