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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贿:经济犯罪新浊流
来源:1999年第04期 作者:张玉辉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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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指用财物买通别人。“一对一”的私人贿赂,曾是许多权钱交易者惯用的伎俩。然而,随着反腐斗争向纵深发展,腐败现象也在发生衍变。某些部门和单位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对用得着、攀得上的或握有一定权力的单位或个人,不惜大慷国家、集体之慨,用公款行贿。这是经济犯罪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浊流,是一种新的犯罪形式。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说这是“领导捞油水,百姓吃苦头”、 公贿现象面面观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赔总局局长罗辑称,仅19%年全国侦办的34 879件贪污受贿案中,“公贿”案件就占很大比例,而且仍呈上升趋势。据某市检察院反映,从1995年至一997年s月间,受理的328件经济案件线索中,涉及公贿的就达196件,占受理线索的59.8%。“公赌’触角已伸及社会诸多领域,如房地产买卖、股票上市、建筑项目承揽、银行贷款、土地审批等经济交往中,随处可捕捉到它的踪迹。“公贿”的方式和手法也五花八门:什么古玩文物、名人宇画、邮票金币、股票证券、家用电器、现钞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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