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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用人者责任最新改革趋向
来源:2014年第10期 作者:姜影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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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用人者责任被规定在《法国民法典》第1384条第5款:“用人者…为其受雇人…执行受雇职务中的行为引起的损害负责。”尽管该条文表述极为简要、且自《民法典》制定以来200多年时间里没有任何改变,但司法判例却通过对该条文进行重新诠释而逐步确立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雇用人责任新规则。用人者责任在其发展演变中,一直动态地平衡着受害人、受雇人及用人者的利益。一方面,通过用人者无过错责任的确立及判例对责任构成规则具体要求的松化,扩大了用人者责任的适用范围,使更多受害人受益。另一方面,职务范围内行为的受雇人个人责任免除原则的确立也加强了对受雇人的保护。这也是时代赋予用人者责任的新的历史使命。然而,用人者并非这一发展演变的牺牲品,看似严苛的用人者责任实际上只是通向保险赔偿企业活动风险的媒介。通过这些发展,法国用人者责任的性质实现了由为受雇人个人责任的担保责任向用人者个人责任的转变,其理论基础也相应地由担保理论转变成“利益—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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