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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侵犯职工权利现象令人忧

来源:1999年第05期 作者:黎仕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工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诸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法定的权利是我国企业职工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护身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劳动法》实施快5年了,企业职工是否真正享受到了上述规定的权利呢?答案不仅不如人意.而且令人优虑。调查资料表明,目前企业侵犯职工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经营者侵权与劳动者维权的纠纷不断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劳动工资无保证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目前企业经营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较为严重。当然,目前我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够稳定.特别是有些地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严重滑坡,职工的工资无疑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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