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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任官制度中的回避制度

来源:2014年第20期 作者:郭涛 点击:

古人云:“千里去做官”,这是对古代任官回避制度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回避制度是我国传统任官制度的重要特点,所谓“回避制度”,即我国古代在任用官员时,为了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制定出一定的限制条约,以防患于未然的一种制度。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任官回避制度的国家。此制始于两汉,成熟于唐宋,完备于明清。东汉后期“三互法”明确规定“婚姻之家”和“两州之士”不得“对相监临”,就是地方官员不得在姻亲之家所在地任职,或两个地方的长官虽然没有姻亲关系,也要回避籍贯上的对应关系,以防他们用相互包庇对方亲属的办法搞权权交易。这种制度为以后的历代王朝所沿用,至明清时形成一种非常重要的人事制度——任官回避制度。其回避最重要的是籍贯回避和亲属回避,此外还有科场回避、师生回避、职务回避、拣选回避等,其目的是防止官员利用亲缘、乡土、师生关系为亲戚、好友、学生营私舞弊,客观上遏制了官场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一、籍贯回避凡为官者不得在本地做官,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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