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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实践与探讨
来源:2014年第22期 作者:屈红兵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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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规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并针对准则出台了配套的讲解,但准则和讲解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性会计事项提供指导性编制方法。在实务中由于编制习惯、对现金流量表的理解及基础工作不扎实等原因,许多会计人员反映现金流量表不好编制。通过分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在存货这个问题中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一、存货的减少项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的理解由于存货的减少项目涉及跌价准备的计提、转回、转销等事项,准则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说明,各企业对“存货的减少”项目填写存在不同的理解,一部分企业认为存货的减少就是报表上存货项目期末的减少金额,另一部认为,存货的减少应该在账面存货金额减少金额再减转销的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中金岭南和焦作万方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中,就分别采用了这两种处理方法。报表附注第66项现金流量附表中存货减少项目披露金额为-90529650.82。从中金岭南披露的会计信息中可以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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