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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会计工作中怎样提取与固定证据
来源:2014年第25期 作者:何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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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在各项经济业务纠纷、争议中,业务数据的载体—会计资料记载着具体事件、金额与业务流程,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因此往往在各类诉讼、仲裁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对于一些特殊的经济案件,如公诉案件、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如果相关证据需要得到采信,则对于这些会计资料还需要第三方或专门机构的认证。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证据一般不会将原件提交到审判、仲裁现场;而诉讼主体也有可能往往因为利益关系,对原有的会计资料进行篡改、隐匿。因此,在司法会计活动中,对于会计证据的取得与固定,是需要正确认识的问题。二、提取、固定司法证据的基础性功能(一)取证、固定证据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重要环节司法会计鉴定是具有司法会计鉴定权的鉴定机构内的鉴定人,接受指派或委托,对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方法进行鉴定、鉴别、辨别的活动。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会计鉴定中的重要项目。在我们国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中,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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