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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回复请求权性质
来源:2014年第25期 作者:徐建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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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在近代许多国家的法律几乎对其都有明文的规定。然而受法律传统、法律习惯以及分属不同法系等因素的影响,对继承回复请求权的表达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表达:继承诉,遗产请求权,返还遗产请求权,遗产回复请求权,继承回复请求权等等。我国对继承回复请求权还没有明确上升到法律层面,只是在法学界进行广泛的讨论,并且借鉴国外法律将其称之谓继承回复请求权。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对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的确立越来越具有现实迫切需要。一、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和意义(一)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我国法学界对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主要存在“资格说”和“财产请求权说”两种争议。资格说认为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真正继承权人以诉讼方式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回复继承人的地位。[1]财产请求权说认为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真正继承人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其继承人地位,并请求判令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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