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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交通运输业纳税筹划研究
来源:2014年第25期 作者:李立宏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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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对以往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交通运输业由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由营业税时期的3%变为11%和3%两档,小规模纳税人缴纳3%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11%的增值税。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税负水平有了较大变化,一般纳税人的税法水平明显增加,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法水平变化不大。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一)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水平变化“营改增”后对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重新进行了划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上的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纳税人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之后缴纳3%的增值税,并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实在却有很大的不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两者在计算应纳税所的额时不同,由于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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