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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De末日——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来源:1999年第11期 作者:任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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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8日上午,“盐都,’四川自贡市阴雨绵绵,众多的新闻记者云集此地,静候中国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以来查处的国有企业第一起特大经济罪案的处理结果。 上午9点整,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依法对东方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李长、党委书记、公司法定代表人江仲生,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何允明,原总经理、副董事长马一中,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程兆峰4人违规出售公司股票、侵吞巨额差价款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仲生、马一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何允明、程兆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至此,这一起轰动全国的上市公司主要领导人贪污巨额股票差价款大案告一段落。‘ 稽查特派员在行动 1998年夏天,国务院首批稽查特派员一行数人飞抵成都,这个编号为“09办事处”的特派员小组是按国务院部署对东锅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东方电器集团”公司进行例行稽查而来。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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