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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模式下“新老三会”的组织制度设计

来源:2014年第25期 作者:石庆波 点击:

一、以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为主体的企业管理及沟通方式按照原来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分别属于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以下称“老三会”)。“老三会”排除了市场竞争,依靠国有垄断,按部就班地处理企业内部事务,建立起领导审批为主要方式的利益分配体系。因此,“老三会”模式的管理沟通必然倾向于下级取悦领导,看似顺畅的层层沟通,实际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过滤信息。二、以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为主体的企业管理及沟通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分别归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以下称“新三会”)。一方面,“新三会”作为企业改革方向而起步发展,另一方面,“老三会”继续存在并承担部分原有职能。如何处理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关乎企业管理流程和工作效率,以及职工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但是总的来说,以“新三会”为主体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本质是权责配置的制度安排,而不是争权争利的博弈。“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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