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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来源:2014年第26期 作者:张坤 马思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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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社会环境必定孕育着一种文化的形成,在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与封建等级制度下产生了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体现出当时农耕的自然经济基础,更反应出当时社会的思想潮流,为太平盛世的出现奠定了思想基础。一、儒家思想核心价值1.“仁”的思想“仁”是儒家思想的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仁政”则是孔子对儒家“仁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孔子要求统治者为政以德,宽厚待民,孟子在这一基础上提出“仁政”学说。孟子的“仁政”提倡以民为本,强调对一个国家来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仁政”思想影响深远,它的思想原则在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的法律中都有体现。如西周的矜老恤幼的刑罚原则,规定对年龄大的老人实施的一般犯罪行为免予处罚;汉代的恤刑制度,要求对符合一定年龄规定的老、弱、女、幼犯罪在定罪量刑时采取相对较宽的处罚措施,对弱势群体给予保护;从魏晋时期就开始发展,到隋唐时期已经非常完善的死刑复奏制度,都是“仁政”学说的体现,这些都是值得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