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工程分包缴纳营业税问题
来源:2014年第26期 作者:仲新 点击:
次
一、基本情况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及其前期的勘察设计逐年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已正式实施六年,其中关于工程及勘察设计分包有几个问题仍需认真考虑。1.新旧政策的基本规定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 ...
- 上一篇: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书写希望田野上的信息华
- 下一篇: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分析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