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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监督体系的构建
来源:2014年第29期 作者:齐岩 李新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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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是农村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和途径之一,对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村委会选举工作日趋成熟,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监督不到位就是一个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辽宁省7市34乡镇61村的访谈、问卷调研基础上,对村委会选举中监督不足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村委会选举监督体系的构建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村委会选举中监督不足的现状1.上级政府监督责权不清按照《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同时,又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应由村民选举产生,民政部门负有帮助和指导的作用,乡镇人大则负责监督。这里面的责权划分不够详细,途径也不具体。乡镇政府往往对选举干预过多,而人大的监督作用发挥并不充分。2.村民监督意识不强课题组在对村民进行访谈过程中,在问及知晓自己在村委会选中都拥有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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