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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患者生命权

来源:2014年第29期 作者:张黎 点击:

CHINESE&FOREIGN ENTREPRENEURS2007年11月发生肖某拒绝签字导致女友李某死亡的案例。在李某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刻,肖某拒不签字,导致手术无法进行,眼睁睁看着李某错过抢救时机。为了避免在医患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医院宁可不抢救生命,也要坚持原则,按部就班等着家属签字,规避法律风险。患者或患者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救治导致患者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规定模糊不清,法律惩治不严。一、现阶段法律规定及存在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意味着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应得到患者或近亲属的同意。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又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现阶段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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