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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的制度性成因分析——以现行金融
来源:2013年第01期 作者:王佳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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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文章所研究的非法集资犯罪是一种经济犯罪的类型,而非一个单一的刑法罪名,具体而言,涵括刑法所规制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除非有特殊说明,文章接下来的行文叙述,所使用的“非法集资犯罪”一词均是指“非法集资类犯罪”)事件多发,受害群体广泛,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的稳定,危害一方社会安定,集资犯罪的后续危害成为了严重群众性事件突发的重要导火索。无论是在经济发达且民间资本活跃的沿海地区,还是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均可发现非法集资犯罪的踪迹。随着经济危机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进一步加剧,非法集资类犯罪出现了演越烈的趋势,实有必要对此类犯罪的深层社会体制因素予以探析,以便更好地治理此类金融犯罪,还金融市场一片宁静,给投资者一份安心。虽然“犯罪是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是种复杂的过程,是各种社会现象纵横交错互相作用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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