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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合作社现存问题及发展
来源:2013年第02期 作者:鄢万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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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年,全球第一家互助性的建筑社团在英国伯明翰成立。大约一百年后,法国、德国分别于1860年和1862年出现了住房型合作社。1976年,在温哥华建立的联合国人居住中心,被称为准“全球住房型合作社”。联合国每年设置住房日主题,被视为房地产业的世界级目标,其根本目的:为所有人提供适当的住所,为所有家庭提供最基本的一小块地。根据国际定义:住房合作社是一种互助帮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属集体合作性质。以自愿参加、相互协作、平等互利、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实行入社自由、退社自由,宗旨在于改善社员居住条件。其最大特点就是不盈利,减少了部分中间环节,降低了建筑成本,同时还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确保了低价住房的提供。一、我国住房合作社现状及发展必要性我国住房合作社起步较晚。1986年,我国第一家住房合作社“新欣住房合作社”在上海市成立,开创了我国住房合作社发展的先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住房合作社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发展还显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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