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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制度探析
来源:2013年第03期 作者:叶雯晴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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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不安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合同保全制度,是对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保护而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在于预防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遭受损害,从而达到维护交易的公平。本文对合同履行的不安抗辩权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一、不安抗辩权的性质及其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的基本概念,具体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难为给付义务而又没有提供担保时,拒绝自己所为给付的权利。对权利主体而言,不安抗辩权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不安抗辩权所标示的,不是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而是履行期届满时履行已经成为不可能,此时债务人所违反的并非是现实的积极给付,而是妨害债权实现的不作为义务,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因为如果合同利益期待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其直接后果必然是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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