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现行税率下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的影响
来源:2013年第03期 作者:徐特 点击:
次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市场机制下,每个社会成员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不相同,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生产要素的机会也不相同,这就决定了市场决定的分配结果不能体现公平,还需要通过公共部门建立起再分配机制对这种初次分配结果进行协调。公共部门协调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征收累进的个人所得税,降低高收入者的过高收入。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分别于1950年开征具有个人所得税性质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1980年改革开放以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额为8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六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项目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1994年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调整为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所得、劳务报酬 ...
- 上一篇:企业并购中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 下一篇:浅析医院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