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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现今生活的影响

来源:2013年第04期 作者:王舒双 点击:

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和经济正在发生着全面的转型,人们的各种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新型的婚姻观给传统的婚姻法律制度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等特征,使得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始终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发展速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来调整最新出现的社会关系成为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其中最新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是典型的例子。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全社会引起了巨大争议和讨论,尤其是关于家庭不动产的权属分配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减少因房屋不动产引起的纠纷,新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为本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该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子女的名下的,可以按照现行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视为该赠与对象仅限于夫妻一方,因而该不动产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司法解释是针对当前热点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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