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浅谈新疆民族大学生的经济法教学
来源:2013年第06期 作者:薛全忠 马召伟 点击:
次
一、法科民族大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何为法律人才?孙晓楼认为法律人才要具备三个要件:要有法律的学问;要有法律的道德;要有社会的常识[1]。王泽鉴指出“法律人”要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争议三种能力[2]。实际上培养法律人才是一个长期的、庞大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而已。在这一阶段,其目标也应分阶段性。在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稀缺的今天,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培养能从事司法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任务更显迫切。况且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不会影响其理论水平的提高,很难想象一个连法律规定都不清楚的人如何丰富其法学理论。法学理论来源于实践,更需要回到实践中检验并完善,从而达到理论的升华,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因此,要培养应用性的通用人才,先培养其理解、应用法条的能力,让他们先知其然,而后知其所以然。在学习法条的同时渗透法学理论,并运用理论逐步达到能发现法条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法条的 ...
- 上一篇:当前高职教育管理问题及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 下一篇:三方视角下的高校微博就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