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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来源:2013年第06期 作者:杨发军 点击:

一、引言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的颁布是最初独立董事产生的标志,其设计目的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2011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目的主要是增加公司内部董事及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进而减少其行为,以此来达到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应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主要是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的监督,而且是主动规制性的监督,并参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的制定,从而确保公司的治理机制正常运转。由此可见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初衷,但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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