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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警察性质及职能探析
来源:2013年第07期 作者:郑紫涵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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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地区警察的性质(一)警察的涵义台湾地区的警察一语源于希腊语(politeia)及拉丁语(politia),意思是指都市统治方法与都市行政行为。至于警察两字,出现在史书上的,如左传(军卫不撤,警也。)此警察是指戒备的意思;周礼(正岁则以法警戒群吏。)又作戒敕之意;论语(警其所安)。指审查的意思;汉书(密令警察不欲宣露也。)的警察二字,虽与现今警察涵义稍有不同,但是已有了最初始的作用,除此之外,古语谓:(先事戒备为之警,见微知著谓之察),论语谓:(警之于先,察知于后。)与现代警察作用(事前预防,事中遏止,事后处理)的意思,相去不远。在欧洲上古时代,国家施政的目的,只是维护国家安宁,不再增进人民的福利。因此如果将警察行为作为国家政务的全部,那么国家政务与警察权限,也就无从分析。凡是国家所行使的权力,都被视为警察的权限。此种观念,称为欧洲警察极权时代。继至中古,观念稍变,国家以强制权力直接增进人民福利,而确保人民权利的行为。使社会人民事事受国家监督,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