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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

来源:2013年第07期 作者:易红梅 点击:

一、主要做法(一)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法体系。新加坡在20世纪60年代,公布并实施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令》,明确了政府发展住房的目标、方针、政策,确立了专门的法定机构行使政府组屋建设、分配和管理的职能。同时,新加坡还颁布了《建屋居住法》、《特别物产法》等相关条例,规定只有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的家庭,才有资格租用公共组屋,若家庭收入超过其规定标准将适时退出。通过立法确定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为新加坡政府“居者有其屋”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基石。(二)成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公共住宅的开发与建设。1960年,新加坡成立了一个直属于国家发展部的独立性非营利政府机构——建屋发展局,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政府每年财政补贴非盈利的建屋发展局。它代表政府建设公共组屋(即保障性住房),不仅负责制定公共组屋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而且还是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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