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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研
来源:2013年第10期 作者:赵丹 王利荣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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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在提高我省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从整体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众多的问题。一、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发展现状(一)组织决策机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构是由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构成,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对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可知大部分合作社有“三会”,但是组织机构活动状况并未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几乎很少有合作社每年召开会议的[1]。此外法律还规定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众多因素,导致“一人一票、民主管理”的制度安排流于形式,而出现“选举不过是确认,讨论不过是告知,监督不过是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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