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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国家责任
来源:2013年第10期 作者:孙兵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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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宪法的制定、基本法律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三大诉讼法的颁布以及律师制度的重建,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得到确立。回顾这一段并不久远的历史,仅是法律援助字面本身就具有重大意义,它犹如法治、人权、以人为本、民主等概念一样,预示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1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新中国的建立,为法律援助在中国这块古老土地上的诞生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早在195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就规定了法院必要时可以指定辩护人为被告辩护,1956年公布的《律师收费暂行办法》规定了律师免费或减费的案件范围,应该说当时已形成刑事法律援助的雏形。司法部1994年初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随着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实施,特别是2003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的施行,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已逐渐走向完善。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1刑事法律援助开始于侦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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