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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点测量技术
来源:2013年第11期 作者:边朝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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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沉降观测对象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应进行工程沉降观测的建筑工程范围如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基础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经加固处理的工程和加层、扩建的工程;(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分析的工程;(6)地基基础工程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7)桩基、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未经质监站监督的或使用期间因周边设施的施工可能会造成影响,或房屋外观有严重缺陷(如倾斜、开裂)的已使用工程。二、基准点与观测点布设要求1.基准点布设基准点的设置一般是永久性的,为了基准点不受到破坏,保证观测的长期连续进行,水基准点不应布置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围内,也不宜设置在建筑工程附近的旧有建筑物上,应在建筑工程附近另行选地设置基准点,并按相关规定每个沉降观测区域的基准点不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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