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目录
文章荟萃
改制企业如何“改”商标——一位律师建议函摘
来源:1998年第07期 作者:沈默 点击:
次
改制后的企业该如何使川原企业商标却颇有讲究。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针对自己担任法律顾间的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因这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故将其建议函摘抄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于此,供有关企业参考。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由此可见,贵公司 建议之一及时办理注册人变更手使用“爽泉”牌商标应当征得夏爽汽酒厂续的同意,并依据商标法第26条的规定,同 富远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是去年该厂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否则,可视为对由原东风五金厂改制组建的。改制以后,该厂的侵权。你们的产品一直使用原东风五金厂申请建议之四扩大商标使用范围应进注册的“兰桥”牌商标,这是不合法的。因行注册为商标法第巧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星上星有限贵任公司,贵公司今年2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月兼并了丰丰油脂厂后,效益不断提高,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你们的法人可喜可贺。但是,贵公司在自己商标使用名称是富远有限责任 ...
- 上一篇:十类项目不宜再投资
- 下一篇:“银发族”市场大有开发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