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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刑法定原则看“佛山卖淫案”

来源:2013年第13期 作者:李尚 李奇 点击:

一、案情介绍2011年7月,南海警方查获一理发店里多名男子涉嫌卖淫嫖娼。该店雇请多名按摩女子为客人提供色情按摩。随后,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对这家店的老板李某和两名管理人员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案件侦结完毕移送检方后,检察院以同样的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2011年底,李某等三人被一审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等。一审判决后,李某却突然提出了上诉,其新代表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三被告人均无罪。检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2012年初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回起诉,三被告人无罪释放。被告上诉后,佛山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决定发回重审,并对此案争议的焦点做出答复。答复称,该案中被告人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涉案场所只提供“打飞机”、“洗飞机”、“波推”三种色情服务。根据刑法学理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实施类似性交的行为,不包括单纯为异性手淫和女性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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