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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法律问题

来源:2013年第13期 作者:林璐 点击:

在我国许多地区,男女结婚前都有“订婚”的传统。在订婚时,往往会支付“彩礼”。但订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一旦双方无法结婚,就会产生有关彩礼的纠纷。我国现行法律对彩礼的规定尚不够完善。因此,笔者拟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对有关彩礼的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彩礼的历史渊源彩礼在我国具有较深厚的历史渊源。说起彩礼,不得不提及我国古代婚姻制度。早在西周时期,我国的婚姻制度就具备了基本的雏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六礼制度”。在六礼制度中有一项即纳币,就是指男方派人送彩礼给女方家,这就是最初的彩礼形式。到了唐代,六礼制度的核心就是财礼,又称“聘财”,是指女方接受了男方的聘财,即表示答应了这门婚事。随着时代的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为贯彻婚姻自由原则,我国的婚姻法不再承认婚约,仅把登记作为婚姻成立的唯一法定条件。虽然彩礼也不被法律所提倡,但订婚时送彩礼作为一项古老的传统还是流传了下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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