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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的治理和防范分析
来源:2013年第13期 作者:孙喜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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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金库”的定义及认定所谓的“小金库”,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而是一个民间约定俗成的特定称谓。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2009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将“小金库”这一词定义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2009年提出的“小金库”的定义相对于1995年的定义,主要有以下的特点。(1)不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2)不再将“小金库”界定为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预算管理的资金或资产,而是强调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3)不再将“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局限在资金,而是扩展到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2009年提出的这一定义,它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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