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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对待夫妻房屋登记

来源:2013年第14期 作者:李玉娟 点击:

张某与梁某是一对夫妻,在2011年5月4日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与卖方到房屋登记机构一起办理了转移登记。登记时,工作人员对买卖双方都进行了必要的寻问。特别是对买方申请人张某进行寻问,问其是否办理夫妻共有?丈夫张某明确表示办理自己单独所有,妻子梁某当时其实就在旁边,但对丈夫的回答并未提出任何异议。2012年7月丈夫张某去世,梁某、梁某与张某的儿子及张某的父母共同到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梁某提出以上房屋是其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房产,但张某的父母却主张该房产是其儿子单独所有的房产。因为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簿上明确记载着该房屋为张某单独所有。梁某找到登记机构,要求登记机构予以更正。但因张某已去世,更正登记也需要张某与梁某共同申请才能办理。无奈登记机构只能建议其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从以上案例我们看到,夫妻房屋登记是应该引起大家特别重视的。房屋登记,顾名思义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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