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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的必要性及方法

来源:2013年第14期 作者:崔明明 点击: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就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953-1957年,经过低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两轮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所有权基本划归合作社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开始后,农村土地全部转为集体所有。后来的土地制度改革的对象,实际都是人民公社运动建立的土地制度。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延革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而农村的改革又是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的。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风险以按手印的形式秘密达成了“包产到户”的协议,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1980年5月,邓小平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讲话,肯定和支持了安徽农村改革经验。不久后,中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办法1980年75号文件),认可了包产到户解决农村贫困问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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