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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2013年第16期 作者:周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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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外资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纵观我国的外资法,在这近20年的实施过程中,确实得到了发展,并不断走向完备成熟,在鼓励和保护外资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不足。一是,缺乏系统性。从立法主体来看,我国外资立法叠床架屋,既有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如各种单行立法,又有行政法规如各种单行法律的实施细则或条例,还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各种各样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甚至还有尚未向社会公布的内部规定。二是,过于原则性。在一些外资立法中,法律条文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内容过于抽象笼统。仅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中,就可发现像“一般应”“一般不”“需要时”“必要时”“特殊情况下”“原则上”等各种空洞之词,其结果造成理解不一,甚至各取所需,争论不休。三是,严重的滞后性。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由于忽视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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