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荟萃

如何构建独立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来源:2013年第16期 作者:刘路遥 点击:

自2006年起,《新巴塞尔协议》开始全面实施。在信用风险计量上,新协议提供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计量起步较晚,内部评级法在我国还没有得以广泛运用。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同时采用了定性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主要基于财务报表分析,研究企业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定性分析主要依赖于企业所处的行业状况、市场竞争力、企业管理水平、生产规模等。但是使用标准法评估小企业信用风险,存在一些缺陷,难以充分意识到借款人的内在信用风险。一、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存在的原因1.财务指标选择和权重比例上具有滞后性和灰色性一方面,由于小企业本身具有成长性较强、不同发展周期效益波动大、生命周期短的特点,采用年度财务指标来评价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由于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信息不对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靠性。2.小企业信贷风险控制往往弱化第二还款来源一方 ...

《中外企业家》  主管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主办单位:中外企业家杂志社    ISSN:1000-8772    国内刊号:23-1025/F    邮发代号:2-287    创刊年:1984
未经本刊授权,不得转载本站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