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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探究
来源:2013年第16期 作者:方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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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市场建立之初,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以分业模式存在的。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分业的经营模式弊端就不断的突显出来。与此同时,货币监理署的监管非常宽松,导致大量的金融机构为了争取更多的利润,占有更大的市场,相互交叉经营,形成初步的混业模式。这种模式很快在全世界流行起来,直到“大萧条”之后,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干预措施出台,其中著名的“格拉斯——斯蒂哥尔法”再一次将分业模式确定为金融市场的经营模式并要求严格遵守。实行分业制的国家到70年代即开始纷纷放松了限制,实际上即便在所谓“严格限制”时期,银行与证券业之间也没有完全的分离。1999年11月12日,美国《金融现代化法》(又称“GLB法”)正式生效,从而开辟了美国金融业银行、证券和保险“混业经营”的新时代。世界金融市场基本上是走过了“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发展道路。一、发展金融混业模式的建议由于我国的法律不够完善,监管机构能力较弱,无论直接套用哪一种典型的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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