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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核心功能
来源:2013年第16期 作者:叶伟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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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出现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格局。作为新型主体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对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起着引领性的作用。但同时,各新型主体之间缺乏专业化分工,核心功能不突出,没能实现农业产业链的效用最大化。本文在分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业产业链中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核心功能。农业经营主体已由传统农户开始分化。黄祖辉、俞宁(2010)认为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主要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以及社区性或行业性的服务组织,提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本文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确定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特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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